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3-25
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经营工作和生态林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生态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发展与培育;负责制订全县造林、育苗、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产、计划,制订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负责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