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3-25
宣传、贯彻和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负责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县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管理野生动植物的猎采、经营、驯养繁殖和其他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以及野生动植物(产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采集证的审核、管理、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全县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