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2-27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产业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林造发〔2014〕160号),更好地发挥核桃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
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认真做好组织部署、调查摸底、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林造发〔2011〕159号)和《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验收认定暂行办法》(办造字〔2012〕202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满足适地适树、使用良种、实现丰产、绿色栽培、采用先进管理措施和经营机制、带动农户增收等条件下择优推荐,确保具有真正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积极开展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依照《办法》规定的检查验收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按要求严格筛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核查。各级检查验收报告要按规定认真撰写,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示范基地评审认定过程中,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适时抽查,请协助做好抽查工作。示范基地的最终认定结果以国家林业局文件为准。
三、严格执行推荐数量、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数量。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每个省(区)不超过5个,其他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3个。推荐基地名称及建设主体要参照第二批示范基地认定的名单,做到地点清楚、名称准确、表述规范。
(二)推荐材料。请按要求组织填报"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并附省级检查报告,以各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推荐时间。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以我局收文时间为准),过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列入本次认定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 徐波
电 话:010-84238508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