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林木采伐需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采伐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林权证);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代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照规定备齐有关权利证书和材料,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应该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代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