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6-0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5〕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完成我县林场改革工作。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政策精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原则"。即生态原则、稳定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做到"三个不",即不砍树、不卖林场、不砸饭碗。
(三)改革目标
确保实现"三增一稳"。即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林场和谐稳定。
(四)改革对象
大熊山、古台山两个国有林场以及具有林场职工身份的正式职工。
(五)改革内容
要做到"五到位"。1、对林场定性定编到位;2、社会职能剥离到位;3、创新机制到位;4、社会保障到位,确保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5、政策落实到位,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十三·五"规划。
二、我县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任务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改革,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定性定编
大熊山、古台山两个国有林场确定为场乡合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参照乡镇管理体制运行。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国家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录用。
林场现有职工不置换身份,不安排工作岗位,不进入编制范围,维持现有生产生活方式不变,到龄退休逐步消化。
(二)完善保障
全面解决林场所有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凡是具有林场职工身份的人员,至今没有参保的和曾经参保中途退保或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在此次改革中应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确保林场职工养老保险100%全覆盖,让林场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养老保险金单位负责部分从中央和省拨付的国有林场改革专项经费中解决,自筹部分务必请林场职工积极筹措,不要耽误参保进程。
(三)创新机制
1、建立护林站点。在工区的基础上建立护林管护站点,将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放在首位。
2、完善护林员队伍。根据林场实际每个护林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护林员,加强对辖区国有森林资源的日常管护,确保生态红线不动摇。
(四)落实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我县根据实际,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社会发展规划,项目扶持进行政策倾斜。包括林场自供电网进移交大电网和改造升级;对两个林场交通、水利、通讯、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规划与管理;将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交通路网规划。
新化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