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4-05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湘林办计〔2016〕14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省青羊湖国有林场,省林科院试验林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度"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度"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努力将国有林场建设成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景观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的"秀美林场",根据《湖南省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报、自筹为主、补助为辅、择优选取。
二、支持对象
已纳入省厅行业管理且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
三、申报条件
1.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五个到位"全面落实,在本市州的"秀美林场"建设中能够发挥骨干、样板作用,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推广性。
2.按照"秀美林场"建设标准编制了建设规划。
3.基本条件: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景观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同时,秀美林场的建设要与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结合起来,距离县城在1个半小时内车程。
四、申报数量及补助标准
"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按市州申报,本年度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为1个;根据"秀美林场"建设标准择优审定,每个林场申报建设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
"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为丰富森林资源开展的林种树种结构改造;为提质森林景观开展的四季有花、有果、有景的植物花卉和珍稀树种的营造培育;为改善基础设施开展的游客接待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六、申报要求
请各市州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今年3月30前正式行文(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报省厅国有林和公园局(联系人:蔡兵,电话:0731-85550723,内网邮箱:cblcjlyt@hnforestry.gov.cn)。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秀美林场"建设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凡弄虚作假,不按资金用途、范围使用资金的,或项目发展停滞不前、资金效果不明显的,将取消该市州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秀美林场"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标准文本